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公关员中级”培训班 招生简章
[font=微软雅黑][size=3][b][color=red]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公共关系职业已列入我国首批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必须持证上岗的90种职业之中,由劳动主管部门对公共关系人员(简称“公关员”)实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公共职业是新经济时代最具发展前景的职业之一,鉴于国家对就业推行“两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政策,因此,取得一定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当是一切已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公共关系职业者成功发展事业的需要。经批准,本中心已开始进行本年度公共关系人员国家职业资格的滚动培训工作。凡欲参加5月中旬统一鉴定的人员,可于4月15日前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参加11月中旬统一鉴定的人员,可于9月20日前办理培训报名手续。[/color][/b]
[b][color=darkorange]一、培训对象[/color][/b][/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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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大专以上学历(含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自考生,不限户籍),已从事或有志于从事公共关系工作,并准备参加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的人员均可报名。
[b][color=darkorange]二、培训教材和内容[/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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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公关专业委员会统一组织编写的《公关员职业培训和鉴定教材》和上海地区指定增加的《有效公共关系》等教材,以及本中心自编的若干复习资料。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关基础知识、沟通协调、信息传播、调查与评估、专题活动、危机管理、公关咨询与管理等七个板块(含有关知识和技能)。
[b][color=darkorange]三、培训时间[/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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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授与自学相结合,面授培训时间约为100课时。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b][color=darkorange]四、收费标准[/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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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公关员培训费[b]1200[/b]元,代办费[b]200[/b]元(含教材资料费85元,考核鉴定费115元,共计[b]1400[/b]元;(备注:已有教材者,相关费用可酌免。凡在读应届大专毕业生可适当优惠。)
[b][color=darkorange]五、报名地点:[/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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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武夷路238号(近定西路)前台咨询处,[/b]即日起至4月15号止办理报名、注册手续,请从速报名。(注:周一至周五8:30—18:00接受报名,周六周日8:30—17:00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携带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照片2张)
[color=darkorange][b]六、咨询电话[/b][b]:[/b][/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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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2107295, 62515795×815、816、801[/b]
[b] 上海市新长宁教育培训中心[/b][/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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